和 Sunlight Foundation 的其他人關於開放政府三項原則的新公開信?這是幻燈片放映:
以下是三個原則:
共享沒有 印尼 電話號碼 法律障礙(法律(版權法)不應阻止共享);
共享沒有技術障礙(程式碼(例如下載限制)不應阻止共享;
自由競爭(任何聯盟都不應有利於一個商業實體而不是另一個商業實體,或商業實體優於非商業實體)。
另外,這裡有幾個連結可以了解更多:

–開放政府.us
–拉里·萊斯格的博客
——本‧史密斯在 Politico 的解釋
GovLoop 似乎是討論此類問題的主要論壇之一……所以讓我們向這些思想領袖提供我們的見解!根據您的日常生活經驗,您的想法和反應是什麼?